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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产业生长指导基金治理设施(修
杭州市萧山区产业生长指导基金治理设施(修订)
萧山区产业生长指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指导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根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科学决议、防控风险”的原则,举行资金治理、投资运作。为有用施展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指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更好地支持我区高质量生长,凭证《浙江省产业基金治理设施》(浙财建〔2021〕75 号),特制订本设施。
一、基金规模和资金泉源
产业指导基金规模30亿元,资金由区财政局举行统筹放置。
二、投资偏向
(一)重点投向
重点投向区内围绕战略产业生长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等,聚焦纤维新质料、智能汽车两大优势产业,智能物联、生命康健和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弥补其他未来产业,促进“2 3 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二)投资要求
应相符萧山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生长计划,所投领域应具备优越的产业基础条件,企业有一定的人才、手艺、项目贮备,项目主要在中后期阶段,能够加速形成我区产业链集群效应。
三、基金治理
(一)设立萧山区产业生长指导基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级相关部门卖力人作为成员,卖力产业指导基金主要事项的决议和协调。
(二)管委会下设萧山区产业生长指导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卖力一样平常治理事情。
(三)杭州萧山金融控股团体下属子公司杭州萧山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产业指导基金的出资主体。杭州萧山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根据管委会要求,推行以下职责:
1.卖力组织产业指导基金选定相符条件的专业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治理机构”),报管委会赞成后,签署委托治理协议;
2.卖力对受托治理机构举行监视指导;
3.卖力对受托治理机构的审核评价,并报送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决议;
4.卖力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基金对接相助,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做好项目立项、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报批等治理事情。
(四)受托治理机构卖力产业指导基金的投资运作事务,推行以下职责:
1.对拟参股的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考察、入伙(股)谈判、推进合资(投资)协议或章程等执法文本的签署、投后治理及退出等,受托治理机构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书面讲述基金运作情形,并对监视检查效果提出处置建议。
2.监视检查子基金投资项目、直接投资项目的情形,受托治理机构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书面讲述监视检查情形及其他重大事项。
(五)为保证产业指导基金平安运行,原则上推荐相符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参股子基金的托管银行,详细卖力子基金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一样平常事情。
(六)其他部门职责:凭证各自职能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举行营业指导和政策监视;介入制订及修改基金治理设施,介入基金投资决议、审核评价等事情。
(七)治理费主要用于受托治理机构开展尽职考察、投资治理、股权退出、一样平常运营等的营业支出与劳务支出。
(八)产业指导基金及其投资的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2.投资果然生意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添政府债务的行为;
5.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7.其他国家执法律例制止从事的营业。
四、运作模式和要求
(一)产业指导基金分为“子基金”“直接投资”两种模式, 凭证投资偏向的差异,“子基金”可分为“非定向基金”和“定向基金”。原则上“子基金”“直接投资”主要投向中后期项目。
(二)产业指导基金接纳分级评审决议制度。产业指导基金对于拟相助工具,由受托治理机构组织对拟相助工具及拟相助方案举行尽职考察,并由管委会办公室召集联席聚会成员单元、外部行业专家举行项目评审。其中单一投资项目或子基金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拟投资项目,经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联审通过,并报管委会立案后实行;单一投资项目或子基金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初审,报管委会通事后实行。
(三)“子基金”模式下,产业指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需知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返投金额不低于产业指导基金现实出资额的 1.5 倍, 原则上在投资期前2年完成50%的返投金额;返投认定及让利机制由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2.子基金规模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均为及格投资人且均以钱币形式出资;
3.接纳非定向基金模式的,产业指导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跨越子基金规模的20%,最凌驾资额不跨越3亿元;子基金投资的单一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跨越子基金规模的20%;
4.接纳定向基金模式的,产业指导基金投资定向基金的金额原则上不跨越定向基金规模的20%;
5.子基金治理人在提交相助方案时,原则上应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准许函等质料;
6.投资工具仅限于未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的未退出部门及其配售部门除外);
7.原则上不得投资于其他投资企业,由统一基金治理人设立的特殊目的企业除外。
(四)“子基金”模式下,产业指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基金治理人需知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
2.实收资源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泉源及工具应相符国家有关划定;
3.根据国家企业财政、会计制度划定,机构有健全的内部财政治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设施;内部治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酷合理的投资决议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4.基金治理人焦点团队稳固且具备优越相助基础,拥有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营业履历,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高级治理职员3名以上;
5.投资领域明确。对设有专职招商团队或拥有产业靠山、资源的专业投资机构优先相助;
6.基金治理人近三年内有3个及以上乐成投资案例,即单个案例中股权投资所形成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
7.治理人及其主要出资人近5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被行业自律组织列为异常机构,不存在不良诚信纪录等情形。
(五)接纳“直接投资”模式的,产业指导基金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跨越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六)产业指导基金投资的非定向基金参股限期、定向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存续期一样平常不跨越8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资期一样平常不跨越5年,经相关审议决议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伸。
(七)对于省、市级政府基金参投或区级及以上政府指定或明确投资的项目,经区政府主要向导审定后可不受上述所设出资规模、出资比例和投资限期限制。
(八)产业指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直接投资企业应每年向受托治理机构递交年度专项审计讲述和运营讲述。
(九)子基金、直接投资方案经公示期满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受托治理人应在1个月内向管委会办公室叨教是否终止项目,并按指挥执行。
五、退出模式
(一)“子基金”模式下,产业指导基金一样平常在参股的子基金存续期满后,可接纳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资人)回购及驱逐整理等方式退出。
(二)对到达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的投资项目, 由受托治理机构按约定实行退出后报管委会办公室立案;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制订退出方案并经管委会审议决议,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后交由基金治理公司实行。
(三)产业指导基金原则上应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钱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治理有关划定举行生意。
(四)产业指导基金原则上应向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转 让股份(份额)。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对受让方为国有全资 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的,由受托治理机构报管委会办公室、经响应区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协议转让响应股权(份额);对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按国有资产治理有关划定需进场生意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生意机构接纳果然挂牌方式退出。
(五)产业指导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形之一时,产业指导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跨越6个月,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指导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现实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的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资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产业指导基金重大损失的;
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相符本设施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产业指导基金平安或违反政策目的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六、基金的羁系与激励
(一)受托治理机构接受管委会、相关部门的羁系与指导。
(二)受托治理机构应按季度报送产业指导基金的基金投资运作讲述。
(三)受托治理机构应监视检查已投项目(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的情形,每年度竣事后网络并提交已投项目经审计的财政讲述等相关质料。
(四)受托治理机构收取产业指导基金治理费,凭证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效果确定用度比例,尺度如下,详细以治理协议为准。
1.受托治理机构审核效果为优异等次,年度产业指导基金治理用度比例为产业指导基金现实投资额的1%。
2.受托治理机构审核效果为及格等次,年度产业指导基金治理用度比例为产业指导基金现实投资额的0.9%。
3.受托治理机构审核效果为不及格等次,年度产业指导基金治理用度比例为产业指导基金现实投资额的0.4%。
(五)管委会办公室对受托治理机构实行不定期检查监视和定期审核,对审核不及格的受托治理机构予以解聘。
(六)每年度竣事后,管委会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投资的政策目的、政策效果及其资产和收益情形举行综合评价,评价效果报管委会办公室立案。
(七)产业指导基金退出子基金时,子基金已知足产业指导基金返投要求且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产业指导基金最终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向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指定关联方执行分档让利,详细比例由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七、附则
(一)严酷执行促进改造创新的相关执法、律例,在增强产业指导基金风险提防的同时,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投资决议机构、治理部门、产业基金公司、受托治理机构等不肩负相关责任。
(二)本治理设施自 2022 年12月31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卖力牵头组织实行,前发《杭州市萧山区产业生长指导基金实行意见》(萧政办发〔2017〕56 号)同时废止,本治理设施施行前已签署执法文件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仍按已签署执法文件执行。前发文件与本治理设施纷歧致的,以本治理设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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